近年来,多地频发电动自行车起火甚至伤亡事件,一再刺痛公共神经。然而,此种危险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。若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,到底是算谁的过失呢?我们一起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:
车主负全责
若电动自行车车主违反规定,私拉乱扯电线,严重危害消防安全,一旦电动车充电起火引发火灾事故,车主需承担对电动车充电起火造成的居民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若电动车失火的原因是由于电动车的质量问题引起,应追加电动车的销售者和生产者,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物业和社区管理部门是否担责
引发火灾事故的是电动自行车车主不规范的充电行为,那么,物业和社区管理部门需不需要担责吗?
律师表示,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来源于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,物业是否承担责任,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约定物业服务公司有安全保障义务。
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安全保障义务内容,包括这种私拉乱扯电线的清理义务,那么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至于社区管理部门,律师认为,按照《消防法》的规定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,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若社区管理处属于街道办事处性质是政府派出机构的话,若未尽到消防安全防范监督职责,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。若失职构成犯罪的,应承担刑事责任。若社区管理处是居民自治组织,由于没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,其不承担责任。但居民可以对不负责任的社区管理负责人提出撤换。